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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技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建设计划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1/27 9:11:54 点击:205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
院字〔2008〕43号 |
宁波大学科技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 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重点实验室(研究所)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也是科学研究体系建设的基础。学院成立重点实验室(研究所)旨在根据宁波市科技发展战略的要求,围绕地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深入开展,同时培养优秀的科研团队,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研队伍。 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建设计划是对宁波大学科技学院科学研究启动计划(以下简称启动计划)的补充和完善,且两者共同构筑我院科学研究的建设体系。启动计划旨在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整体科研水平;而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建设计划则旨在有选择地重点资助若干科研团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从而实现以点带面,促进学院科研水平全面提高。 二、总体目标 通过今后五年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建设计划的实施,到2013年,建设并成功认定宁波市重点实验室一个;所建实验室(研究所)在其研究的领域或方向进入国内前沿,每个实验室承担国家级项目至少一项;取得一些有较大国内影响的原创性科研成果,每个实验室发表A类论文数不少于5篇。 三、主要措施 学院制定并实施“科技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管理办法”,其中主要包括: 1.科技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申报与审批 按公平竞争,择优设置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院各学科学术带头人均可申报建设重点实验室(研究所):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大型横向科研项目;2)有结构较合理的研究团队,其中本院教师人数不少于5人。2.科技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资助办法 以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科研用场地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价值200万元以上;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15人以上、团结协作、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为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建设目标,在重点实验室(研究所)批准建设后,学院逐年资助实验室建设经费50-100万元。3.科技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考核办法 学院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研究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定量指标: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科研队伍建设,科研项目与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等; (2)定性指标:科研水平,队伍结构与整体素质,管理制度等。 根据考核的结果,学院决定下一年度对所考核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的资助额度。 附件1:宁波大学科技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管理办法.doc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党政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