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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0/18 10:43:24 点击:186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
院字〔2012〕30号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产学研 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合理利用大学园区产学研基地的优质资源,推动我院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地人才培养的功能,使基地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基地建设发展可持续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入驻 (一)入驻原则 1.入驻实体业务领域应符合大学科技园区产业导向; 2.有利于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的工作开展; 3.入驻的各类公司,原则上要求公司工商和税务登记在镇海区,注册登记地要求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入驻形式与条件 1.以学科实体为主的师生工作室。师生工作室须以在研项目为驱动完成相关教学任务,完成教学任务时原则上以班级为教学对象; 2.负责人为学院在校学生且未完成工商注册的创业团队; 3.负责人为学院在校学生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的创业团队; 4.负责人为学院毕业生申请入驻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的创业团队; 5.由于教学、科研等需要申请入驻的其他形式公司。 (三)入驻程序 欲入驻大学园区的团队或公司须填写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入驻大学园区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正式通知入驻。 二、管理政策 1.以学科实体为主的师生工作室,学院提供入驻所需的场地,不收取租金,并由学院支付水电、物业、网络等费用; 2.负责人为学院在校学生且未完成工商注册的创业团队,原则上安排在工作室,学院提供入驻所需的场地,减免场地租金、水电、物业、网络等费用; 3.负责人为学院在校学生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的创业团队,学院提供入驻所需的场地,减免场地租金,收取水电、物业、网络等费用; 4.负责人为学院毕业生申请入驻的创业团队,学院提供入驻所需的场地,收取场地租金、水电、物业、网络等费用; 5.为保证学院扶持在校学生创业的需要,毕业生申请入驻的创业团队原则上最多入驻二年,二年后若需继续入驻,需重新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6.由于教学、科研等需要申请入驻的其他形式公司,学院提供入驻所需的场地。视公司为学院所作出的贡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收取场地租金及水电、物业、网络等费用。 三、其它 1.入驻团队或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合法运行,自觉遵守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2.入驻团队或公司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3.入驻团队或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的统计工作; 4.入驻团队或公司与外界产生的任何纠纷与债务由入驻团队或公司承担; 5.入驻团队或公司退出基地时要办理退出手续,在各项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退出。 本办法经2012年第27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原《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入驻“宁波市大学科技园”的若干规定(试行)》(院字〔20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
二О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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