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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要求(2018年版)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9/25 9:17:46 点击:143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直接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通过准予结项的,结项名单每月一次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予以公布,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证书》。 一、申请结项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5年及之前立项的项目: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5份,其中1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下属学院或部门填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2份由科研与地方服务部签字盖章,另2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2、最终成果简介(即鉴定结项审批表第五项“项目最终成果简介”,单独做成活页,5000字左右)一式5份。文章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3、最终成果书稿一式5套(不得出现单位和个人及课题组成员、课题号的相关信息,须匿名鉴定)。 4、财务审核盖章的经费使用明细一式3份。 5、请各项目负责人将最终成果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并提交监测报告1式3份(可以只交盖章的第一页)。 6、基于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立项项目需提供修改完善的说明一式4份。 7、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一般采用Word版,除4、5外,基于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立项项目还需附上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电子版)刻录到光盘,一式3张,光盘贴上标签,注明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 (二)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在申请结项前需先进行鉴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先提供4份匿名书稿、3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其中一份加盖下属学院公章交科研与地方服务部存档)、2份查重报告(一般为中国知网,加盖查询部门公章,首页即可),基于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立项项目,还需提交重大修改的说明2份,以上材料电子版光盘1张(光盘贴上标签,注明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交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EMS邮寄地址:北京西长安街5号5号楼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王勇,010-63098355,邮编100806) 2、鉴定完成后,全国社科规划办将反馈意见。项目负责人按反馈意见继续修改完成最终书稿,和指定出版社(原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仍为原出版社)联系,签订出版合同并由出版社出具出版证明后,再办理结项手续。需按第(一)条目下1-7项结项材料要求提交《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5份、最终成果简介4份、最终成果书稿2份、经费使用明细3份、查重报告原件2份、出版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出版合同复印件3份、修改完善说明2份(以博士论文或以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项目需提供)以及电子稿光盘1张。 二、注意事项 1、填写结项审批书“经费使用情况”栏时,应由校计财处出具开支明细帐清单,明细帐清单每页应盖上财务公章,附在该栏目后面。经费使用需遵守2007年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或2016年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的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计划。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鉴定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被撤项,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黄夏梅 电话:87600189 E-mail:huangxiamei@nbu.edu.cn 人文社科处 宋喻 联系电话:87600952 E-mail:songyu@nbu.edu.cn 科研与地方服务部 2018年9月 |
附件 |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鉴定申请表(执行2016年版资金管理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