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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要求(2017)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9/25 11:01:24 点击:101
一、鉴定结题总体要求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2017年7月发布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详见附件2)规定,原则上所有全国教科规划课题均须先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才可以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拨付预留经费。所有鉴定结题材料都需寄送全国教科规划办公室,由全国教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隐名鉴定的方式或采取会议鉴定的方式。鉴定结果和鉴定专家名单每月在全国教科规划办网站上公布一次。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先提交并通过全国教科规划办审核后方可正式公开出版。 课题成果首次鉴定的费用由全国教科规划办专门经费支付(教育部级课题除外)。首次鉴定未通过需第二次鉴定的,鉴定费3000元从课题预留资金中扣除。 二、成果要求 (一)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西部课题的著作成果鉴定时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将终止课题,追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 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至少提交2篇决策咨询报告。 国家一般课题、西部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国家青年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委托课题以委托时的成果要求为准。 后期资助课题应参照立项时《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通过鉴定后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 以上国家级课题在结题鉴定后,应在一年内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交已公开出版的著作。 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教育部规划课题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 以上出版社、期刊目录请详见附件4。 (二)免于鉴定的条件 1.不同类别课题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国家一般和青年课题、西部课题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奖项须为政府所颁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第一人。 (2)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或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并有唯一明确标识。 (3)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或国外专业刊物发表;或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并有唯一明确标识。 2.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达到列入国家一般、青年和西部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教育部规划课题达到列入国家一般、青年和西部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3.课题负责人所提交的决策咨询报告如被全国教科规划办编发的《教育成果要报》采用并获领导批示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4.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寄送相关证明材料及发表或转载文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5.国家重大和国家重点课题不得申请免于鉴定。 (三)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多家注明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五)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六)提交鉴定前须在本单位举行成果公开报告会,有同行听众的积极反馈。 (七)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提交的研究总报告不少于3万字,成果公报6000-8000字,两者全文在网上公开。后期资助课题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成果简介。 三、申请鉴定结题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课题负责人提交鉴定材料一式8套(其中1套材料《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由所在下属学院或部门填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1套材料由科研与地方服务部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其余6套由学校统一签字盖章)。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成果附件(书稿及合同、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除著作外,每套鉴定材料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3。申请免于鉴定的,须报送鉴定材料4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重新报送鉴定材料8套。 后期资助课题完成后,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5),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所在省区市教科规划办或教育部直属高校等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后寄送至全国教科规划办。每套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4份(A4纸左侧装订),并附4套项目最终成果和4份最终成果简介和1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电子版须为word格式)。 (二)相关鉴定材料的电子版。 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附件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7月版) 联系人:黄夏梅 电话:87600189 E-mail:huangxiamei@nbu.edu.cn 人文社科处项目主管:宋喻 联系电话:87600299 87600952 E-mail:yingshanshan@nbu.edu.cn 科研与地方服务部 2018年9月 |
附件 |
附件【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2014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