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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结题流程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9/25 13:18:07 点击:205
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结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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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题总体要求 重大招标课题、文化研究工程项目和部分专项课题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其他类别课题省社科规划办委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结题验收,省规划办审核通过后颁发《结题证书》、划拨预留经费。结题验收标准为: 1、预期成果为著作的,需正式公开出版。 2、预期成果为论文的,论文必须正式发表。(具体按立项协议书执行) 3、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被厅局级以上相关实际部门采纳,附有具体证明和佐证材料;(3)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 结题时最后提交的成果形式须与立项批文中所列的成果形式一致。预期成果为多种形式的,必须同时满足各自的标准。所有省社科规划课题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字样。未标注的不作为结题依据。 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邮件发送。其中一份“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下属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 2、《成果要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邮件发送。 3、正式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被采纳、批阅或获肯定性批示等必要的佐证材料4套(其中1套为原件,复印件由学院核对并加盖公章);正式出版的专著12本。 三、有关“成果要报”说明 “成果要报”是结题的必需材料,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成果要报”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研究最具新意的观点,或最新调研实情,或对策建议。“成果要报”编写要求为:围绕一个问题,用简洁的文字,说明其基本观点,提出论据、论点并作简要阐述。字数为3000-5000字左右。要报结尾处注明课题编号、课题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成果要报”主要去向:应用性研究成果主要报送省领导及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基础理论研究性成果主要用于在相关刊物上介绍。 格式见附件2,3。 四、需要省规划办组织鉴定的项目结题要求: 课题负责人通过社科处先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成果一份,由省规划办邀请专家对成果初稿进行审核,课题组根据专家审读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后,方可申请鉴定。申请鉴定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文档1份,邮件发送。其中一份“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下属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 2、《成果要报》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文档1份,邮件发送。 3、需要提交专家鉴定的完整课题成果7套(文化研究工程项目成果需提交5套)。 文化研究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与省规划办有关人员沟通,尽早落实出版事宜,联系人:涂尚建,联系电话:0571-87050491 联系人:黄夏梅 电话:87600189 邮箱:huangxiamei@nbu.edu.cn 人文社科处:宋喻 联系电话:87600299 Email: songyu@nbu.edu.cn
科研与地方服务部 2018年9月 |
附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doc】 附件【成果要报样本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