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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结题要求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9/25 13:49:15 点击:137
1.最终成果要求 (1)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提交著作7本,可免于鉴定。 (2)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提交论文复印件3份(需经所在单位与原件对比确认后,盖章认可),可免于鉴定。 (3)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且研究报告中主要成果已公开发表,或获得市级或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或在媒体上产生较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的成果,可免于鉴定。 (4)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年研究课题成果”字样。未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课题验收结项的依据。 2.装订要求: 以下各项材料请按此顺序编订成3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不按此统一格式要求提交的材料省社科联不予验收。 (1)《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正文用4号宋体字,A4纸型双面打印,为建档封面请加厚)一式3份,其中1份《结项审批书》中的“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下属学院或部门填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1份由科研与地方服务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另外1份由学校统一签字盖章。 (2)《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申报表》和《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3)课题研究成果的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和正文页(成果形式为专著的还需单独提供6本原件、为研究报告的需加获奖、采纳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以上各项按此顺序编订成3册,经所在下属学院或部门审核盖章后交科研与地方服务部,同时发送电子稿。科研与地方服务部审核签字后交人文社科处,学校将统一报省社科联学会处验收结题,颁发结题证书,不按此统一格式要求提交的材料省社科联将不予验收。 3、未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课题研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验收、结项。仍未通过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由省社科联予以注销。其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课题。 联系人:黄夏梅 电话:87600189 Email:huangxiamei@nbu.edu.cn 人文社科处项目主管:宋喻 电话:87600299 Email:yingshanshan@nbu.edu.cn 科研与地方服务部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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