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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结题要求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9/26 8:30:32 点击:85
本项目须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部省级重大项目等高级别人文社科类项目,并取得以下相应成绩之一,可准予结题: 1、资助经费3万元的项目: (1)同一项目组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人文社科类国家级项目立项。 (2)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一级以上核心期刊1篇)。提交结题的论文必须标注“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题的依据。 2、资助经费5万元的项目: (1)同一项目组获得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或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 (2)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一级以上核心期刊1篇)。提交结题的论文必须标注“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题的依据。 申请结题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结题登记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经所在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2)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论文原件在审核后退回); (3)研究工作总结(包括研究开展情况、学术沙龙举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一式2份及电子版。 |
结题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