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喜报!我院首个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成功 3-17
- 我院召开本学期第一次科研工作会议 3-3
- 喜报:我院人文学院周志锋院长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甬言稽诂〉校注及研究》获结项优秀 2-24
- 喜报!我院获宁波市(2021-2022年)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2-16
- 我院召开市级重点学科预申报动员会 11-17
- 我院召开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科研座谈会 11-3
- 我院召开本学期第二次科研工作会议 10-27
- 我院召开本学期第一次科研工作会议 9-23
- 我院召开科研工作会议 暨本学期科研与学科工作总结 6-10
- 我院举办“社科成果奖申报体会科研讲座” 6-10
- 我院举办“国家/浙江省基础研究类项目政策解读和申报经验交流讲座” 5-30
- 我院召开本学期第二次科研工作会议 5-6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9/1 14:49:50 点击:135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我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经研究,决定启动 2022 年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和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定位准确目标清晰。联合协同单位开展有组织的科研,研 究方向应紧扣国家和浙江省重大需求,且在科学前沿、优秀文化 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承担重大协同创新任务、 开展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2.紧密服务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应做好统筹谋划,聚焦目标、 整合资源、集中发力,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开展协同创 新中心建设工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3.资源条件保障有力。为确保新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高效运 行、产出更多高质量创新成果,高校要保证稳定的资金投入,建 设周期(4 年)内每年投入经费不少于 100 万元,并配备至少 1名专职管理人员或 1 名科研助理。
二、申报数量
各本科高校限额申报 1 项。本次共拟新增认定 8 个左右。
三、申报材料
请各高校于 2022 年 9 月30日前将《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见附件 1,A4 纸、双面打印)一式 3 份、佐证材料一式 1 份送至科研部521室(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liyuan2@nb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四、滚动建设
针对前 4 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滚动建设方案如下:
1.评估反馈。2012—2016 年认定的前 4 批中心建设周期已满,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评估结果已反馈到各高校。评估结果为 C 的中心,要做好整改工作。
2.优化重组。未能升格国家级或省部共建的中心,各高校可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进行优化重组、重新规划建设,以申请更名的 方式申请进入新一轮建设名单,不占此次新增认定名额。不进行 优化重组的,各高校要上报新一轮建设规划。
3.条件保障。本轮建设周期统一为 2023—2026 年,进入新 一轮建设的中心,学校要保证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并配备至 少 1 名专职管理人员或 1 名科研助理。无法提供条件保障和未上报建设规划的视为放弃建设。 《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见附件 2)请加盖学校章后以 PDF 格 式 于 2022年10月8日前发到邮箱liyuan2@nbu.edu.cn。
联系人:李玉安,电话:677406,邮箱:liyuan2@nbu.edu.cn
浙江省教育厅联系人:童振华,电话:0571-88008980,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 321 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
附件:
1. 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
2.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科研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