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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集中办理横向科研项目验收与鉴定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27 15:43:54 点击:419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与鉴定实施办法》(院字〔2021〕63号)文件精神和规定,现对我院横向科研项目进行验收和鉴定。
一、申请横向科研项目验收和鉴定的条件及说明
1.普通横向结题按照日常程序提交结题材料即可,不需要申请验收和鉴定。只有将横向项目作为学院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奖评优、各类人才项目申报等业绩评价时,才需要申请验收和鉴定。申请验收和鉴定前,请项目负责人结合自身需求,认真了解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奖评优、各类人才项目申报等在横向项目方面的业绩要求(例如对合同经费的要求),达不到其要求的横向不建议申请验收和鉴定。
2.项目自立项之日到申请验收与鉴定的时间(11月)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即2023年6月1日及之后立项的横向项目不符合条件,研究周期少于6个月的短期项目不受此限制);
3.项目申请验收与鉴定时经费使用已达到90%以上,以经费财务决算报告为依据。
4.政府横向不需要申请验收鉴定。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仅指政府机关。学会、协会、学校等非政府机关的事业单位、学术团体、组织机构均不能认定为政府横向)委托的横向课题,委托方(即政府部门)出具的结题鉴定意见材料可以代替验收与鉴定。
5.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即项目合同中的计划完成日期)后三个月内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否则视放弃项目验收。不能如期验收的应事先提交书面报告(附件5),经过学院科研部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期验收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
6.采取集中办理方式,每年6月和11月(即一年两次)对横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与鉴定。
7.10月24日前,项目需已经办理过普通结题,项目状态为结题。
二、申请横向科研项目验收和鉴定的流程
1.在10月20日16:00前,申请验收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申请验收和鉴定的横向项目汇总表》(点击前往在线填写),并及时扫码进微信群,进群后请备注姓名,审核结果及后续通知将通过微信群通知,不再单独通知,请及时关注群内消息,其他老师请不要进群。
2.在10月24日-25日期间,科研部对《申请验收和鉴定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3.在10月26日科研部发布符合申请验收和鉴定项目的名单(请关注微信群通知和内网公示),名单公示后,不再接收新的项目验收和鉴定申请。
4.在10月26日-11月2日期间,符合申请验收和鉴定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附件模板填写材料,填完后随时将电子版材料提交到科研部联系人邮箱,科研部审核并反馈。
5.纸质版材料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6.项目负责人在填写验收与认定材料时,需填写推荐4-6名的校外专家名单。根据项目内容的实际,专家成员名单由来自本科高校、委托方以及政府、行业企业的学科等专家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专家不少于2名。
7.具体评审时间、地点,请等后续微信群内通知。
8.专家评审费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三、申请横向科研项目验收和鉴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模板已更新,请用此通知中的模板,见附件)
1.横向科研项目验收与鉴定申请表
2.横向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自评报告
(字数要求:原则上人文社科类12000字以上,理科类10000字以上,设计类及其它等项目根据结题的成果实际字数可酌情减少)
3.横向科研课题专家验收与鉴定意见书
4.申请验收和鉴定的横向项目汇总表(只需在线填写,点击前往)
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佐证材料、专著、论文、专利和照片
(照片需放入Word文档中排版后提交)资料等
6.其它相关材料(自选是否提供,文件名请按顺序编号)
联系人:李玉安,短号:677406,邮箱:liyuan2@nbu.edu.cn
科研部
2023年10月17日